2018年1月初,江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,这标志着Q某等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、出具重大证明文件失实罪案件顺利结案,当事人无罪!
该案时间夸大长,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,行业内影响极大。2016年江山公安部门即立案侦查,并对Q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Q某的近亲属聘请郑律师担任Q某的辩护人后,郑律师当天即前往看守所会见Q某了解案情、耐心细心倾听Q某的陈述,依据法律规定分析案情,据此制定务实有效的辩护方案并及时申请对Q某取保候审。为了维护Q某的合法权益,郑律师先后向侦查、检察部门送达相关法律意见书,从Q某的行业专业及刑事法律规定等方面系统阐述论证Q某应属无罪。2017年7月至12月间,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2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检察院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。最终江山检察院作出江检公诉刑不诉(2018)**号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认定公安对Q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、出具重大证明文件罪证据不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171条决定不予起诉。郑律师的辩护取得了好效果,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及好评。